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33717 证券简称:华彦邦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华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表决通过了《监事会议事规则》。该议案还需经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华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华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华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以下统称“监事会日常办事机构”),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董事会秘书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会议提案与通知
第三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
会议。召开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日常办事机构应当提前 10 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书面会议通知。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并在会议召开 3 日前书面通知(包括专人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公告)全体监事。但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可不受此条款限制,可以缩短监事会的通知时间,或者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并在会议记录中记载。监事如已出席会议,且未在到会前或到会时提出未收到会议通知的异议,应视作已向其发出会议通知。
第四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日常办事机构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时,监事会日常办事机构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六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监事会主席就监事会日常职权范围内事项提议召开的除外),应当通过监事会日常办事机构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日常办事机构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 3 日内,监事会主席认为提案不属于监事会职权的,应书面答复提议监事;监事会主席认为提案属于监事会职权的,监事会日常办事机构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七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日期和地点、召开方式;
(二) 会议期限;
(三) 事由及议题;
(四) 发出通知的日期;
(五)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六) 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七)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的,可以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对情况紧急需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做出解释说明。
第八条 发出书面会议通知时,应将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一并发出。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表决与决议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
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表决权。
第十一条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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