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公告编号:2025-035
证券代码:833717 证券简称:华彦邦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华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以 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表决通过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该议案还需经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华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华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华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本条下款
公告编号:2025-035
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其他长期、短期债券、委托理财等。
本制度与《公司章程》存在不一致的,应以《公司章程》为准。
第三条 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决策受本办法规制。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 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 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 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六条 公司一年内对外投资或出售对外投资累计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
元的,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七条 董事会审议批准股东会权限以外的对外投资及处置对外投资所形成股权(权益)的事项。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规定可以分期缴足出资额的,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计算。
第九条 公司的投资涉及关联交易时,应适用《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如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本次投资规定的决策权限低于本办法规定的,则该等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应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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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对外投资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审批,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 由公司投资部门对拟投资的项目进行市场调研和经济分析,形成可行性报告草案。对项目可行性作初步的、原则的分析和论证。
(二) 可行性报告草案在公司内部征求其他相关部门意见后定稿,并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
(三) 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可行性报告草案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决策。
(四) 如根据本办法还需公司股东会审批的,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股东会对此次对外投资予以审议。
第十一条 经审批并实施完成的对外股权投资类项目,对投资形成的公司子公司,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行政部负责对外投资行为的档案管理工作,于投资完成后,将与投资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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