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33717 证券简称:华彦邦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华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以 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表决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该议案还需经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华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华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和董事落实股东会决议,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信息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
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选任,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
设董事长 1 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 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九)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 管理公司股票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后的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四)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十五) 审议批准如下关联交易:公司与单一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累计
在 10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单一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累计在 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中属于公司章程第五十条规定应经股东会审议的,董事会应在作出批准交易的决议后,再行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章程第五十条关于免于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亦可免于董事会审议。
(十六) 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或以其他形式处置重大资产累计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重大交易;该等交易中属于公司章程第五十一条规定应经股东会审议的,董事会应在作出批准交易的决议后,再行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七)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五十一条规定以外的对外投资以及处置对外投资所形成股权(权益)的事项;
(十八) 决定公司对外借款并以自有资产提供担保的事项;
(十九)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十)公司建立对外担保责任追究机制,相关责任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相关人员等未能正确履行职责或怠于履行职责或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罚款或处分,相关责任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的,由公司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以下称“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处理董事会的日常事务。
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领导。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第六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日常办事机
构应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七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董事长、监事会、
总经理,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
集和主持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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