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33717 证券简称:华彦邦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华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将章程中“股东大会” 全部修订为“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华彦邦科技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华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
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中华人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挂牌公 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挂
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并结 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北京华彦邦信息科技有限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
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 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北京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742614087D。
第五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000.0999 万元。全体股东实缴注册资 10,000,999.00 元。
本 1000.0999 万元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形式。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为:中 式。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
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 标明面值。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
有同等权利。 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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