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6
绵阳立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2025 年 12 月 15 日
目 录
绵阳立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1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 股份 ...... 2
第一节 股份发行...... 2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3
第三节 股份转让......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5
第一节 股东 ...... 5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10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13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4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16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8
第五章 董事会......21
第一节 董事 ......21
第二节 董事会......24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8
第七章 监事会......30
第一节 监事 ......30
第二节 监事会......31
第八章 投资者关系......32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5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5
第二节 内部审计......36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6
第十章 通知 ......37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8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8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39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40
第十三章 附则......41
绵阳立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绵阳立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起设立。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绵阳立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Mianyang lide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绵阳科技城新区创新基地 12 号楼 1-5 层
邮政编码:62100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4946.496 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应提交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技术总
监、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生产经营,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电子产品及生物工程领域的技术开发、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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