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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06 16:44:36 股吧网页版
立德电子:湖南人和(岳阳)律师事务所关于绵阳立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06


湖南人和(岳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绵阳立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湖南人和(岳阳)律师事务所

地址:岳阳市巴陵东路与金凤桥路交汇处恒大绿洲 21 栋

电话:0730-8225533

邮编:414022

湖南人和(岳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绵阳立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绵阳立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人和(岳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绵阳立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进行见证。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绵阳立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有关议案的内容及议案中所涉事实、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文件,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了《绵阳立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以下简称“《股
东会通知》”)等公告,《股东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起止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30 日
15:00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15:00。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
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文云洋先生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年12月19日,截至该股权登记日,公司在册股东共269名,总股本为49,464,960股。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代表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5,192,1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6%。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0 人,代表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前述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召集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经本所律师核查,召集人的资格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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