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3713 证券简称:立德电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绵阳立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原公司章程中的“股东大会”。 全部修订为“股东会”。
原公司章程中的“辞职”。 全部修订为“辞任”。
原公司章程中的“总经理”。 全部修订为“经理”。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
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三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公司股东享有知情权,有权查阅 (一)公司股东享有知情权,有权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 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 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公司股东 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连续一百可以向公司董事会秘书书面提出上述 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知情权的请求,公司董事会秘书在收到 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要求查阅上述书面请求之日起 5 日内予以提供,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的会计账簿、会无法提供的,应给予合理的解释; 计凭证。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秘书书
面提出上述知情权的请求,公司董事会
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请求之日起5日内
予以提供,无法提供的,应给予合理的
解释;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第三十三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 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股东会、董事 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 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 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 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
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但是,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
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
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未被通知参加股
东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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