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卓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
合法合规意见
主办券商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
目录
一、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确定程序等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3
二、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5
三、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设置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5
四、关于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转让退出等安排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8
五、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14六、关于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内容是否符合《监管指引第 6 号》规定的合法
合规的意见......15
七、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结论意见......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司公众监管指引第6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6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有关规定,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作为上海卓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易科技”或“公司”)的主办券商,对《上海卓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或“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出具本意见。
一、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确定程序等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合计参与人数共17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6人,其他参与主体共计11人。所有参与对象均为已与卓易科技或卓易科技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上述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监管指引第6号》等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卓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确定程序
2025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江南、梅俊明、封怀增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授予对象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上述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该议案
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况,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5年12月2日,卓易科技召开2025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的议案,会议出席职工代表10人,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况,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5年12月2日,卓易科技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的议案,关联监事黄华、许鹏作为本次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对前述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回避表决,因非关联监事不足半数,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就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6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和《上海卓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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