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公告编号:2025-048
证券代码:833711 证券简称:卓易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上海卓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
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卓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卓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简
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上海卓易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和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公告编号:2025-048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二条 承诺指公司及承诺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
相关解决措施。
第三条 公司及承诺人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
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承诺人对公司负
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公开承诺,不得损害公司
利益。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
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四条 承诺人以及公司在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
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资
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等各项承诺事项必
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
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第五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
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
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
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
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六条 承诺人在做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据
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
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公告编号: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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