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833711 证券简称:卓易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上海卓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卓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卓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
行为,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的公
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信息披露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
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
卓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于关联交易的审议、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的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关联交
易》的相关规定和本制度规定。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方及
关联交易的披露应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的
规定。公司筹备发行上市等相关规则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有规定的,
应当同时遵守相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
的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
行动人;
(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
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
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组织。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所列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即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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