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833711 证券简称:卓易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上海卓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卓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卓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
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
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上海卓易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和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
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
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
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
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
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
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订
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
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
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 50%以上的,可以不
再提取。
(二)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按照规定提取
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
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
股份比例分配。
(五)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
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和转为增加公
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
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
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六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
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如扣税的,说明扣税后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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