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833711 证券简称:卓易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上海卓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卓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卓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
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保护公司、股东
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
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卓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
露义务人。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机构和人员处理涉及对
公司股价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或事件的
信息披露、保密等事务时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等要
求披露的信息及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
信息,在规定的时间、通过规定的媒体、按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向社会
公众公布,并按规定程序送达全国股转公司。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应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
向所有投资者同时公开披露信息,禁止选择性信息披露。所有投资者
在获取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方面具有同等的权利。
第五条 公司应当根据及时性原则进行信息披露,不得延迟披露,不得有意选
择披露时点强化或淡化信息披露效果,造成实际上的不公平。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本制度和相关规则披露的信息,应当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发布。公司
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股转系统披露的时间。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
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
声明并说明理由。公司发现已披露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
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公告。
第七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便于理解。
第八条 由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本规则规定的某些信息确实
不便披露的,公司可以不予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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