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833711 证券简称:卓易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上海卓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卓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卓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
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上海卓易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所属子公司是指纳入公司合并会计
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含公司所属各级子公司,下同)以第
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以及控股
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金额,不包括控股子
公司为公司或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金额。
担保金额应当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按照担保合同规定实际承担的担
保责任作为计算标准,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第四条 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具体
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汇票、保
函等。
第五条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
会批准,公司各部门、分公司以及下属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
得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
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六条 公司做出的任何担保行为,必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股东会或者
董事会对担保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或者
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秘书应当详细记录有关董事会会议和股东
会的讨论和表决情况。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得为
他人提供担保。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
股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事项除外),反担保的
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公司为参股公
司提供担保时,应要求该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其各自持股比例,对
该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第八条 对外担保由董事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办公室受
理担保申请,并会同财务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本制度等对担保申请人及反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进行审核验证,分
别对申请担保人及反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及担保事项的合法性、利益和
风险进行充分分析与评估。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条件
第九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前,必须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经营情况和财务状
况进行调研,董事会办公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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