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833711 证券简称:卓易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上海卓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卓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卓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活动的
管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保护公
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
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
规则》以及《上海卓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为获取未来收益或资
产保值增值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
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独立出资兴办的企业;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经济组织、自然人成立
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控股、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或经济组织;
(四)向控股、参股公司追加投资;
(五)收购资产、企业收购和兼并;
(六)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八)公司依法可以从事的其他投资。
第三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相关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
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
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
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
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
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如果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公司关
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执行。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者审
计,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计算
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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