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833711 证券简称:卓易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上海卓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卓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卓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
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
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
以及《上海卓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以供有关各方遵守。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
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形成公司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并获得
认同与支持;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投资服务理念;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并有机统一的投资理念;
(五)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
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依法或按照相关规则、本制度需要披露
的信息外,公司可自愿披露与投资者做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
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或按照相关规则、本制度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
得误导投资者;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
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
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客观、真
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
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
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
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
《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做到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帮助投资者作出理性的投资判断和决策;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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