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833711 证券简称:卓易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上海卓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卓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卓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
《上海卓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
第二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
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
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
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
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
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
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
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
产。
第四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公司董事、经理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 监事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
担的职责。监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人数的,或者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
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则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发生上述情形的,
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第六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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