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6-06
公告编号:2025-048
证券代码:833694 证券简称:新道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新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及《新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核查意见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1 年 6 月 1 日。根据《激
励计划》“第六章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及解限售安排”之“四、解限售安排”之“第四个解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的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为自 2021 年 6 月 1 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2021年6月1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在第四个解限售期内,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以 2020年为基数,公司 2024 年度的整体业绩目标完成率为 120.24%,满足公司业绩考核目标,除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7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无法解除限售外,其余 80 名激励对象考评结果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公告编号:2025-048
第四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股权激励的考核目的已实质达成。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特此公告。
新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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