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9
证券代码:833694 证券简称:新道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新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股权激励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新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定向回购类型及依据
定向回购类型: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定向回购依据: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公司可以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办理定向回购:(二)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行使权益的条件有特别规定(如服务期限、工作业绩等),因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如激励对象提前离职、业绩未达标等)、发生终止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情形的,挂牌公司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回购激励对象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
(一)2021 年股权激励
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划》”)“第十二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之“(二)、2”的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的 7 名激励对象(其中 1 名同时为预留权益授予对象)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第四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前离职,其合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40,077 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2021 年激励计划》“第八章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之“(四)个人业绩指标”的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 2024 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其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500 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合计回购注销《2021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47,577 股。
(二)2023 年股权激励
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第十二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之“(二)、2”和“(三)、2”的规定,公司 5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前离职,其合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31,250 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2023 年激励计划》“第八章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之“二、行使权益的条件”之“(三)公司业绩指标
序号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挂牌公司业绩指标
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 4.25 亿元,且相比 2022
2 第二个解限售期 2024 年度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9.2%
注:1、上述指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数据为准。
2、上述业绩指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对应考核年度公司达到上述业绩目标,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根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及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申请解除限售,否则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回购价格计算的金额回购注销。”的规定,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出具的安永华明(2025)审字第 70069789_A01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为 368,008,639.01 元,相比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12.9%,未达到第二个解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因此,公司回购注销《2023 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限售期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1,117,500 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合计回购注销《2023 年激励计划》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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