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9
公告编号:2025-038
证券代码:833694 证券简称:新道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新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我们作为新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新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审议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等相关资料,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挂牌公司可以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办理定向回购,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行使权益的条件有特别规定(如服务期限、工作业绩等),因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如激励对象提前离职、业绩未达标等)、发生终止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情形的,挂牌公司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回购激励对象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
根据《新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第十二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之“(二)、2”的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的 7名激励对象(其中 1 名同时为预留权益授予对象)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第四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前离职;根据“第八章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之“(四)个人业绩指标”的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的 1名激励对象 2024 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公司合计回购注销授予的尚未
公告编号:2025-038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47,577 股。
根据《新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二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之“(二)、2” 和“(三)、2”的规定,公司 5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前离职;根据“第八章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之“二、行使权益的条件”之“(三)公司业绩指标”的规定,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未达到第二个解限售期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合计回购注销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248,750 股。
根据《新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八章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之“二、行使权益的条件”之“(三)公司业绩指标”的规定,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未达到第一个解限售期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回购注销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200,775 股。
因此,公司定向回购注销上述 2,597,102 股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按照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本次定向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新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修订<新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资料,公司调整业绩考核指标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是公司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采取的积极应对举措,能够提升股权激励效能,进一步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稳固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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