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6
公告编号:2025-061
证券代码:833682 证券简称:福特科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
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增强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责任意识,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以及《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
公告编号:2025-061
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 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
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证券事务代表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 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有
关部门人员编制年度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子公司负责人有义务将年度报告需披露的信息及时向上述人员报告。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并承担披露差错的后果。
第三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 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 违反《信息披露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部门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编报规则、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指引、备忘录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 违反本公司《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 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年报中的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五) 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第九条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包括以下情形:原先预计亏损,实际盈利;原先预计扭亏为盈,实际继续亏损;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实际净利润同比下降;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实际净利润同比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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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
(二)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一致,但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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