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33678 证券简称:南方阀门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株洲南方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公司治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株洲南方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株洲南方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证券事务部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主要职责为:
(一)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二)筹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
(三)负责信息披露。
(四)证券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协调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湖南证监局以及中介机构的关系。
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事务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证券事务部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召开定期会议两次,分别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审议公司前一年年度工作报告以及利润分配预案等;以及每年的第三季度,审议公司本年度中期报告以及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等。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的提案
就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任何事务,下列人员有权随时向董事会提出议案:
董事长;
任何一(1)名董事。
就其职责所涉及的任何事务,以下人士有权随时向董事会提出议案:
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总经理提议时。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证券事务部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四)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证券事务部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 3 日之内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七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未设副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证券事务部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3 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或不经发出会议通知而直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九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会议召集人、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条 会议通知的变更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 3 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 3 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半数以上董事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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