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公告编号:2025-031
证券代码:833672 证券简称:中创洁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中创清洁能源发展(沈阳)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中创清洁能源发展(沈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12 月 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创清洁能源发展(沈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创清洁能源发展(沈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2025 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存储、使用和管理,做到资金使用的规范、公开和透明。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方
式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
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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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实施。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五条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用和有效监管,公司应在依法具有资质的商
业银行开立专用银行账户(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收付。公司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应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六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主办券商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公司应积极督促商业银行履行协议。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主办券商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主办券商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七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应当审慎使
用募集资金,按照定向发行说明书等文件公开披露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用于《定向发行规则》禁止的用途。
公司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八条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
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者挪用。
第九条 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时,凡涉及每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应由公司
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经部门领导签字后,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核,由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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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办理付款手续。同时,募集资金的支付须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使用审批手续。
第十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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