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33672 证券简称:中创洁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中创清洁能源发展(沈阳)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 共性调整如下:(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 ,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中创清洁能源发展(沈 第一条为维护中创清洁能源发展(沈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 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条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由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由中创清洁能中创清洁能源发展(沈阳)股份有限公 源发展(沈阳)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
司整体变更设立。 设立;在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00798480081H。
第四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四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力。 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五条 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董事会秘书。 会秘书(如有)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
员。
第六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创清洁能源 第七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创清洁能源
发展(沈阳)股份有限公司。 发展(沈阳)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ongchuang Clean Energy
Development (Shenyang) Co.,LTD。
第七条 公司住所:沈阳市浑南区创新 第八条 公司住所:沈阳市浑南区创新
路 155-2 号 201 室。 路 155-2 号 201 室。邮政编码 110000
第五十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十二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