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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9-29 19:53:28 股吧网页版
邦诚电信:关于公司部分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9-29

证券代码:833671 证券简称:邦诚电信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上海邦诚电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上海邦诚电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诚电信”)自然人股东陆骁先生与刘一春先生、邓祥英女士于2017年9月29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陆骁先生拟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将持有邦诚电信5,184,000 股,持股比例为23.564%的股份以人民币2.25/股转让给刘一春先生和邓祥英女士。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甲方(受让方)1:刘一春

男,中国籍,生于1968年3月,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北

路3199弄1号楼,持有邦诚电信1,569,000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

的7.132%,现任邦诚电信董事、总经理;

甲方(受让方)2:邓祥英,

女,中国籍,生于1973年8月,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北

路3199弄1号楼,持有邦诚电信1,049,000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

的4.768%;

刘一春与邓祥英已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为一致行动人。

乙方(转让方):陆骁

男,中国籍,生于1971年2月,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北

路3199弄1号楼,持有邦诚电信公司股份 9,331,500股股权,占

公司总股本的42.416%,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收购目的

甲方同意通过购买乙方持有目标公司的非限售股份 5,184,000

股(占目标公司已发行股份 23.564 %),收购完成后,甲方持有目

标公司股份 7,802,000 股(占目标公司已发行股份 35.464%),且

甲方1与甲方2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从而实现甲方成为目标公

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2、转让标的及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受让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非限售股份

5,184,000 股(占目标公司已发行股份23.564 %),以及附属于该部

分股份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本次股份转让后,甲方1将持有目标公司

股份 2,987,000 股(占目标公司已发行股份 13.578 %),甲方 2

将持有目标公司股份 4,815,000股(占目标公司已发行股份

21.886%),且甲方1与甲方2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甲方成为

目标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根据目标公司所处行业、行业地位以及未来的发展前景,甲、乙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 2.25 元/股,本次股份转让款合计1166.4 万元(大写:壹仟壹佰陆拾陆万肆仟元整),其中甲1方应支付股份转让款 319.05 万元(大写:叁佰壹拾玖万零伍佰元整)、

甲2方应支付股份转让款 847.35 万元(大写:捌佰肆拾柒万叁仟伍

佰元整)。

3、股份转让方式

本次股份转让方式为通过股转系统交易平台完成股份交割手续。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第二条所涉转让股份自双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完成股份变更登记之日起归属于甲方所有,且在本协议签署后30个工作日之内,甲、乙双方通过股转系统完成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

4、费用承担

因本次股份转让而产生的税费,由各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5、承诺和保证

5.1甲方的承诺和保证

5.1.1甲方保证具有签署本协议的主体资格,有权受让标的股份。

5.1.2甲方保证其具备受让目标公司股份的资格。

5.1.3甲方将严格按本协议规定的期限与方式支付全部款项。

5.2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5.2.1乙方不存在占用目标公司资产的行为。

5.2.2乙方合法享有并依法有权转让标的股份。

5.2.3 本次转让股份不存在任何限制转让(包括但不限于质押、

涉及诉讼/仲裁)的情形。

6、股份转让终止的情形

本协议为无条件不可撤销之协议,除非在标的股份转让过程中,如因各方无法预见的原因(如法律法规以及股转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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