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3665 证券简称:清大天达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清大天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无需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本制
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清大天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提高公 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
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 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
第三条 公司主要通过向子公司委派财务、经营管理人员和实施日常持续动态监管两条途径行使股东权利。
第四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五条 子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及时、有效地做好对子公司管理、指导、监督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 治理结构
第六条 公司享有按出资比例或股东协议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公司派出人员”),公司派出人员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协商,报董事长决定。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由其股东推荐,依章程经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选举和更换。
第七条 公司派出人员,经选举或聘任成为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责任:
(一) 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 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 协调本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保证本公司的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 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本公司在子公司的利益不受侵犯;
(五) 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本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
(六) 列入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或者其他重大会议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本公司沟通,相关事项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需要履行审议程序的,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本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按照公司的意见进行表决或发表意见;
(七) 承担本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子公司章程,对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 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公司工作检查与监督,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提出的质询,子公司的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九条 子公司应建立规范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并将该制度和职员花名册及变动情况及时向公司备案。各子公司管理层的人事变动应向公司备案。
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等相关决议文件、《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印章、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重大合同等重要资料,必须妥善保管,并向本公司备案存档。
第三章 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
第十条 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根据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制定自身经营管理目标,建立以市场为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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