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31 15:32:24 股吧网页版
能拓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31


证券代码:833654 证券简称:能拓股份 主办券商:华泰
联合

能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30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 □电子通讯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张至栋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共 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7,830,8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列席 4 人,监事聂其周因出差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拟对 《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原文规定:1、全文“股东大会”;2、第五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 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 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 东大会补充通知,通知中应包含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 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 章程第五十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3、第一百五 十六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 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 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修订后:1、全文“股东会”。2、第五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
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会会议召 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会议召集人。临时提案应当有明确议题和 具体决议事项。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补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 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后, 不得修改股东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 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条规定的提案,股东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3、第 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 为增加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
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 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57,830,85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为确保配套治理制度的适用性,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对内部治理
制度进行修订及制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在全国中小企
业 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以下公告:
(1)《股东会制度》(修订后名称变更为《股东会制度》)(公告编号:2025- 019);

(2)《董事会制度》(公告编号:2025-020);

(3)《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5-022);

(4)《对外投资管理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