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3654 证券简称:能拓股份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能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制度,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能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强化对投资活动的监管,将投资决策建立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基础之上,促进公司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避免盲目投资,努力实现投资结构最优化和投资效益最佳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能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有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投资管理
第三条 投资是公司运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及其他渠道资金, 投入新项目
或扩大经营规模的行为。本制度所称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或者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 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股权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公司投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直接投资,即投入新项目或扩大原有经营规模,二是证券投资,即进行股权投资或买卖各种证券,又称间接投资。公司进行投资活动的根本目的,在于取得公司的综合经济效益,以保持公司业务的持续性,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
第四条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 50%以上的及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发生的本制度所述对外投资决策事项,视同公司发生的事项,适用本制度的规定。第五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关联交易以及对外担保等管理制度另行规定从其规定,如果没有另行规定的,原则上适用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设立的财务部是负责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参与拟订公司中长期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参与公司投资项目的策划、论证、实施和监督;负责分公司及控股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查、登记和监管。
第七条 公司投资方向是公司发展规划所要求的业务专业化方向,或与公司主要业务密切相关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发展的中长期规划。
第八条 公司的投资规模应以量入为出、力所能及、有效控制和保障权益为原则。第九条 公司的投资程序应文件化、法律化, 避免任何环节的内部协议或口头协议。
第三章 投资审批
第十条 公司投资管理实行公司总裁批准制及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审批制的方式。
(一)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者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交易事项,但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应由股东会审议;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且超过 300 万元的交易事项,但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应由股东会审议;
(二)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者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其他标准。
(三)未达到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交易,应提交公司总裁决定。
本条中的交易是指: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本条所述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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