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公告编号:2025-044
证券代码:833653 证券简称:凯东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深圳市凯东源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修订议案经公司2025年11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凯东源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凯东源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凯东源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 非公开等
方式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做到募集
公告编号:2025-044
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第四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募集资金存储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包括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设置的专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募投项目的个数。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开设多个募集资金专户的,必须以同一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资金在同一专用账户存储的原则进行安排。
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除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外,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其他银行账户(包括但不限于基本账户、其他专用账户、临时账户)。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八条 公司在股票发行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当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十条 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二)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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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一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
第四章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第十二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按照发行文件所列用途使用。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发生变更的,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方可变更。
第十三条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 2 个交
易日内公告以下内容:
(一)原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二)新募集资金用途;
(三)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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