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公告编号:2025-039
证券代码:833653 证券简称:凯东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深圳市凯东源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修订议案经公司2025年11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凯东源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凯东源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监管部门所做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三条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简
称“承诺人”)在公司股改、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资产注入、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
公告编号:2025-039
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第四条 承诺人所公开作出的各项承诺,应为可实现的事项,内容应具体、明确。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五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
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六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承诺人应将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超过期限未重新规范承诺事项或未通过股东会审议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时,如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予以承接。
第八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
及进展情况。
第九条 公司应督促承诺人规范承诺履行行为。
第十条 公司应当主动接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指导、监督
和约束,加强公司自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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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
圳市凯东源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深圳市凯东源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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