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33631 证券简称:汇通金科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江苏汇通金科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汇通金科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江苏汇通金科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经
营、规范管理,保障公司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内部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汇通金科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代表股东会行使监督职
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全面监督;并对董事会及其成员、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公司、股东及职工的利益。
第三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监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权,其正当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监 事
第四条 监事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秉公办事。熟悉企业的
经营管理、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了解公司的经营业务,具有与担任监事工作相适应的阅历和经验。
第五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监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监事,上述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六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
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监事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或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七条 监事应遵守公司章程,客观公正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公司股东的合
法权益。监事会及监事不干涉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人事任免等日常工作。除法律规定或经股东会同意外,监事不得泄露公司的秘密和有关商务资料。
监事对外不代表公司。
第八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
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利。
第九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监事可以退任;
(一)任期届满。监事任期届满,自应退任。监事任期届满而来不及改选时,延长其执行职务至改选监事就任时为止。
(二)监事任职期间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即应退任。
(三)辞职。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监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四)失格解任。监事当选后,如果出现本规则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予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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