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证券代码:833628 证券简称:金山地质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山东金山黄金地质勘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金山黄金地质勘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山东金山黄金地质勘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起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山东金山黄金地质勘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 号——关联方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所界
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 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 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不得以下列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资金;
(六)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七)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不得以“期间占用、期末偿还”或“小金额、多批次”等形式占用公司资金。
第五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决策制度、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透明度。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和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开展的关联交易事项,必须签订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合同,履行款规定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资金审批和支付,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规定,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六条 公司要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做好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主要负责人对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和责任,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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