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证券代码:833628 证券简称:金山地质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山东金山黄金地质勘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金山黄金地质勘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规范山东金山黄金地质勘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金山黄金地质勘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应当聘任其认为具有必备知识和经验的自然人担任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协助董事处理董事会的日常工作,向董事提供、提醒并确保其了解相关监管机构关于公司运作的法规、政策及要求,协助董事及总经理在行使职权时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工作,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会和股东会文件,做好会议记录,保证会议决策符合法定程序,并掌握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三)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情况的资料,以及董事会和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四)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五)履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六)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专人担任。如果由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必须保证其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职责。监事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四)监事会提议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
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本规则第四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七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3 日将盖有
董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或传真方式,提交全体董事、监事及总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