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3613 证券简称:华夏光电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安徽华夏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华夏光电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华夏光电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
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安徽省芜湖市市
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三条公司于【2015 年 9 月 25 日】在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安徽省芜湖市市
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条 公司不得以赠与、垫资、担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拟购 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符合
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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