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30
公告编号:2024-024
证券代码:833608 证券简称:二维碳素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常州二维碳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及子公司法人被限制高消费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被限制高消费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常州二维光电科技有 挂牌公司子公司 挂牌公司子公司
限公司
曹雪森 子公司法人 挂牌公司子公司二维光
电的法定代表人
常州二维碳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获知,公司子公司常州二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维光电”)及该公司法人曹雪森存在被限制高消费的情形。
根据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苏 0412 执 2025 号限制消费令,
对我司子公司二维光电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二维光电及其法定代表人曹雪森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必须的消费行为。
(二)被限制高消费的原因
曹雪森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二维光电与常州华睿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因二维光电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对常州二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
公告编号:2024-024
表人曹雪森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 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子公司二维光电及该公司法人曹雪森被纳入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是因为二维光电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所致。控股子公司二维光电作为买卖合同纠纷案中的被告,在二审败诉后原告常州华睿芯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二维光电本次被执行金额为 754,211.60 元及相应利息,目前已强制执行 51,800 元,因二维光电无可执行财产,本次执行已终结。虽然相关执行金额较小,但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三、 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正在积极与子公司二维光电及该公司法人曹雪森协调处理相关事宜,寻求最佳解决方案。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
四、 备查文件
1.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图》;
2.《限制消费令》。
常州二维碳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8 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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