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7
公告编号:2025-017
证券代码:833606 证券简称:科迪光电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长兴科迪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资产抵押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基本情况
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长兴科迪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向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支行申请授信人民币 1,000 万元,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期限为一年,该笔授信的年利率2.50%,期限 1 年,授信期间为2024年10月12日到 2025年10月12日,该授信额度由公司以位于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创业路29号的土地和房产(不动产权证号为:浙(2024)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13279号)做抵押担保。该笔银行授信业务的具体业务品种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业务。公司可根据资金需求分批使用授信额度并签订相关合同。上述授信额度申请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以银行与公司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审议通
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向湖州银行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支行申请
公告编号:2025-017
综合授信暨资产抵押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申请综合授信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为实现业务快速发展及经营所需,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授信的方式为公司发展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状况,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长兴科迪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长兴科迪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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