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833580 证券简称:科创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0
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舆情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无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协调投资者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可能对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或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且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四)全资、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分公司负责人;
(五)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如相关部门负责人等。
董事会秘书、信息报告义务人以及其他因公司工作关系接触到信息的工作人员在相关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条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在获悉重大信息时,报告义务人应根据本制度及时向董事会秘书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带有隐瞒、虚假陈述或引人重大误解之处。报告义务人对所报告信息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机构,经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及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具体包括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六条 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包括公司内各部门、下属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子公司、分公司)及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在在信息内部传递过程中的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对获悉的重大内部信息进行汇集、分析、判断,并判定处理方式;
(二)负责将需要履行披露义务的事项向董事长、董事会和监事会进行汇报,提请董事会、监事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三)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八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
的重大交易、重大关联交易、重大事件、重大风险以及前述事项的持续进展情况。第九条 本制度所述的“交易”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外);
(三)提供担保(即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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