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833580 证券简称:科创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4
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2 年 3 月 6 日,注册地址为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数量为 175 人,注册会计师103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 500 人。2023 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15.89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3.80 亿元,证券业务
收入(经审计)4.50 亿元,2023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04 家(含 H 股)。
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二)聘任会计师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等审计工作。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业务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审前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认真听取、审阅与年报审计相关的材料,及时掌握公司年度审计进度、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影响其独立性的事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并且有长期担任国内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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