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关于对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关于对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70054764_A05号
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包
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股
东权益变动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5年4月29日出具了编
号为安永华明(2025)审字第70054764_A01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
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 年修订)、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
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
如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所述: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所述,2024年12月31日,北京康
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人民币732,266,475.37元,未弥补亏
损为人民币1,686,449,473.83元,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亏损为人民币
356,606,246.09元。上述事项连同财务报表附注二、2所示的其他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
对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
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2022 年 12 月 22 日修订)
第十八条及第二十一条:
第十八条:“如果认为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适合具体情况,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一)财务报表是否已充分披露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
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管理层针对这些事项或情况的应对计划;(二)财务报表是否已
清楚披露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由此导
致被审计单位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和清偿债务。”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关于对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续)
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70054764_A05号
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表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续)
第二十一条:“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
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
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本准则第十八条所述事项的披露;(二)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
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
发表的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24年度财务报
表是适当的,但存在如“一、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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