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1-17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沈少淳收购银川蓝擎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沈少淳收购银川蓝擎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
目 录
释义 ...... 2
一、收购人的主体资格...... 5
二、本次收购的批准与授权...... 7
三、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及相关协议...... 8
四、本次收购的过渡安排...... 9
五、本次收购的目的与后续计划......10
六、本次收购对公司的影响......11
七、收购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14
八、收购人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14
九、收购人公开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14
十、结论意见 ......20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沈少淳收购银川蓝擎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术语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德恒、本所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沈少淳收购银川蓝擎网络信
本法律意见书 指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
银川蓝擎、公
指 银川蓝擎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司、蓝擎股份
收购人 指 沈少淳
收购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现金收购转让方持有的公
本次收购 指
众公司 2,500,000 股股份,成为公众公司股东
《 收 购 报 告
指 《银川蓝擎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书》
《股份转让协 2022 年 11 月 16 日,沈少淳与转让方签署的《沈少淳与
指 吕小彬、冯莉萍关于银川蓝擎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议》
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公司章程》 指 《银川蓝擎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工商局 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下属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股份转让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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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监督管理办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法》
《收购管理办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法》
《 准 则 第 5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号》
《投资者适当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性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指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 指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沈少淳收购银川蓝擎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沈少淳收购银川蓝擎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
法律意见书
德恒 01F20221475 号
致:银川蓝擎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德恒根据与贵公司签订的《委托协议书》,担任沈少淳收购银川蓝擎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专项法律顾问,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监督管理办法》、《收购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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