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33565 证券简称:方元企业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方元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方元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和决策行为,明确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公司董事会高效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方元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织机构
第二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
任。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负责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管理以及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需要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等专
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提名,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是指年度会议;临
时会议是指除定期会议以外的会议,可多次召开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
人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等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在收到书面提案和有关材料后,应当及时转交
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收到提议后十个工作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九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董事长应对董事会的运作负主要责任,确保建立完善的治理机制;
确保及时将董事或管理层提出的议题列入董事会议程;确保董事及时、充分、完整地获取公司经营情况和董事会各项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确保董事会运作符合公司利益。
第十一条 董事长应提倡公开、民主讨论的文化,保证每一个董事会议程都
有充分的讨论时间,鼓励持不同意见的董事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确保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进行有效沟通,确保董事会科学民主决策。
第十二条 董事长应采取措施与股东保持有效沟通联系,确保股东意见尤其
是机构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的意见能在董事会上进行充分传达,保障机构投资者和中小股东的提案权和知情权。
第四章 会议的召集、通知及召开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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