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披露ST金粮股份收购,浙江精工被出具警示函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据山西证监局5月12日披露,对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
经查,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4年9月4日,公司收到法院裁定书,裁定将ST金粮原实际控制人任永青所持ST金粮1730万股划转给公司用于抵偿债务,涉及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45%,并于9月11日完成股份划转。
上述事项导致ST金粮第一大股东由任永青变更为公司。
山西证监局指出,上述收购事实发生时,公司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后于2024年10月9日补充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山西证监局强调,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2025年5月14日前向该局报送书面报告。

资料显示,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是一家专注于建筑钢结构领域的行业领先企业。公司集钢结构建筑设计、研发、销售、制造和施工于一体。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