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21
公告编号:2025-002
证券代码:833562 证券简称:ST 金粮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山西金粮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传票、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因山西榆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金粮饲料股份有
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 年 1 月 17 日公司收到晋中市榆
次区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传票》【(2025)晋 0702 执 764 号】。
(一)执行裁定书【(2025)晋 0702 执 764 号】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山西榆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西街 399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700595349868D。
法定代表人:刘俊。
被执行人:山西金粮饲料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东赵乡李墕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700595334500H。
法定代表人:李照亮。
山西榆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山西金粮饲料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的(2024)
公告编号:2025-002
晋中鼎执字第 193 号执行证书向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二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扣押、变价被执行人名下的相应存款、债券、股票、基金等;扣留、提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二)执行通知书【(2025)晋 0702 执 764 号】主要内容:
山西金粮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金粮饲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榆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4)晋中鼎执字第 193 号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山西榆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条的规定,责令山西金粮饲料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履行(2024)晋中鼎执字第 193 号执行证书所确定的义务。案件执行款汇入下列子账户,转账同时附案号、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交款人姓名或名称、 交款用途等信息: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道北支行
账户名称: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账 号:6228401657043952160
公告编号:2025-002
特此通知。
(三)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传票主要内容:
案号:【(2025)晋 0702 执 764 号】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被传唤人:山西金粮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传唤事由:询问
应到时间: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的第十五日上午
应到处所:榆次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B 区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成为被执行人,可能导致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正在积极处理执行案件,争取解决并及时披露后续相关信息。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传票【(2025)晋 0702 执 764 号】
2、执行裁定书【(2025)晋 0702 执 764 号】
3、执行通知书【(2025)晋 0702 执 764 号】
山西金粮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