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30
公告编号:2024-035
证券代码:833562 证券简称:ST 金粮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山西金粮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收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采 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4〕126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12 月 27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12 月 25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 其他(股东) 第一大股东
有限公司
违法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4-035
二、 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4 年 9 月 4 日,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浙江精工”)收到法院裁定书,裁定将 ST 金粮原实际控制人任
永青所持 ST 金粮 1,730 万股划转给浙江精工用于抵偿债务,涉
及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1.45%,并于 9 月 11 日完成股份划转。上
述事项导致 ST 金粮第一大股东由任永青变更为浙江精工。上述 收购事实发生时,收购人浙江精工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财务顾
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后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补充披露。
浙江精工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六条和《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 则》)第三条的规定,构成了信息披露违规。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 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对 浙江精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浙江精工应当按照《收购管理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定, 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切实履行相关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 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浙江精工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 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全国股转公司将进一步采取
公告编号:2024-035
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全国股转公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 据库。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 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今后将加强《非上市公众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 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学习, 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类似行为再次 发生。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4〕126 号
公告编号:2024-035
山西金粮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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