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证券代码:833556 证券简称:ST 施勒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施勒智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施勒智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修订《董事
会议事规则》。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修订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施勒智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施勒智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职权范围,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施勒智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由公司董事秘书担任)、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和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董事会受股东会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在职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或是投资方案;
(四)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和评估;
(十七)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行使上述职权的方式是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形成董事会决议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
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
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等交易事项以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公司发生的交易事项、关联交易、对外融资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交易事项(除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董事会审议后,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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