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公告编号:2025-039
证券代码:833538 证券简称:中旭石化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辽宁中旭石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辽宁中旭石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辽宁中旭石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挂牌公司股 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 挂牌公司融资》等法律法规和《辽宁中旭石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
方式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 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占用或者挪动公司
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公告编号:2025-039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
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五条 自本制度通过之日起公司再次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
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开设有多个专户的,必须以同一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资金在同一专户存储的原则进行安排。
第六条 挂牌公司应当在认购结束后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七条 募集资金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应当严格
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第八条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 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得不正当利益。
第九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以
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二)流动性好;
(三)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投资产品不得抵押,产品专户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第十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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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用途等;
(二)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三)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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