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33538 证券简称:中旭石化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辽宁中旭石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以“股东大会”表述的内容 统一修改为“股东会”表述
全文以“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统一修改为“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
表述的内容 人”表述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 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 简称“《公司登记条例》”)和其他有关 简称“《公司登记条例》”)和其他有关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依
铁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 法由原辽宁中旭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整
得营业执照。 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铁岭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211200577241028L。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人。 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
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
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
人。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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