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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4 15:31:32 股吧网页版
新青年:股东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4


证券代码:833535 证券简称:新青年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杭州新青年歌舞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新青年歌舞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新青年歌舞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杭州新青年歌舞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是对公司、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公司的股东为《公司章程》规定的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 公司股东依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 的权利,并依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义务。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 权利。

第四条 股东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股东会不得将其法定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一)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二)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七条 公司发生下列对外担保行为时,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
第八条 公司与非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
(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交易。第九条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以及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以外,可免于按照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三)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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