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2
公告编号:2026-013
证券代码:833534 证券简称:神玥软件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河北神玥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河北神玥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董事候选人杨芳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本次董事会提名杨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孟志军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本次董事会提名孟志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已征得本人同意,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王春和、马莉、叶红星
2026 年 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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