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公告编号:2025-054
证券代码:833534 证券简称:神玥软件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河北神玥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需要提
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9 票;弃权票数为0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北神玥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河北神玥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收购人、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河北神玥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收购人、
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在公司股改、申请挂牌或上市、股
公告编号:2025-054
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三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
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第四条 如相关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
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提出用新承诺代替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上述变更方案应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超过期限未重新规范承诺事项或变更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五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外,承诺人不得出现超期未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的情形。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其他承诺人发生变更时,如
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其他承诺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其他承诺人承接。
第七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
进展情况。
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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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时亦同。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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