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证券代码:833534 证券简称:神玥软件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河北神玥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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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需要提
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9 票;弃权票数为0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北神玥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公司财产安全
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河北神玥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与其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事项,除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另有规定外,可
免于按照本制度披露和履行相应程序。
第 3 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 4 条 除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对外担保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
担保,并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第 5 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 6 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
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按照本制度执行。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和审议程序
第 7 条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
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属于股东会审议事项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 8 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
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股东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
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 9 条 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通过,董事、总经理不得擅自代表
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第 10 条 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第 11 条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作
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查
第 12 条 公司应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信誉情况。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分析被
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审慎作出决定。
第 13 条 公司可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
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 14 条 公司收到被担保企业担保申请后应对被担保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取
得被担保企业的以下资料:
(一) 企业的基本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等;
(二) 被担保方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三) 未来一年财务预测;
(四) 主合同及与主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
(五) 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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